返回首页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文娱新闻 体育新闻 财经新闻 科教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大连新闻网>>新闻中心>>权威新闻  
大连市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
2007-09-29 www.dlxww.com
来源:大连日报
   大委办发〔2007〕14号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

  《大连市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2007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党内法规,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都必须遵循《条例》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在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市委和各区市县委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并承担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管干部、市直机关正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组工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及市属重要骨干企业领导层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人士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示范培训。

  市纪委负责对全市党员,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和廉洁奉公、遵守党纪教育。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重点抓好各区市县、市直单位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市委统战部负责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骨干企业高中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

  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部分公务员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处级以下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和专门业务等培训。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培训以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示范培训。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全员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干部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区市县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区市县管理的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区市县所属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紧做好我市急需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相应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培训,并及时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把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体系。

  第九条采取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下达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可以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应尊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支持干部参加规定的培训,确保组织调训任务的完成。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干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等,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为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实行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制度,每半年申报一次。各部门、各单位凡属全市性的干部培训项目要向市委组织部申报。特别是涉及市管干部的培训项目,应在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制定计划,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经费及培训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列入培训计划。涉及区市县管理干部的培训项目,要与相关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协商。

  第十二条对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研究我市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和领导方法,重点提升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应对复杂局面与处理紧急事件、协调利益关系、知人善任、团队建设及管理变革的本领和能力。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集中脱产培训方式为主,并有计划地安排参加市委党校和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各种培训。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着重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培训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领导科学艺术、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培训,强化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点提升驾驭全局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对中青年后备干部要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强化党性修养,并把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地区体验、多岗位锻炼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提高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按照增强政治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的要求,以适应性短期培训为主,突出企业经营发展急需的各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开展分类培训。鼓励企业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开展自主培训。

  第十四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从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出发,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的培训,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境外培训工作,突出专业性和实效性,合理选择境外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以短期专题化培训为主,适当开展中、长期培训。优先选派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以及企业高中层管理与技术人才参加培训。严格实行按计划调训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十六条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教育培训机构,每年确定并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或课程,干部根据培训菜单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施教机构共同做好培训的管理工作。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研究推广干部在线学习,满足干部个性化、差别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充分发挥在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政府公务员、培训宣传骨干和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分层、分类培训的要求,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品牌课程,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

  市委党校应优化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为基层党校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第十八条部门、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定位,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特色,加强培训管理,承担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可以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竞标、接受委托或联合办学等方式,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根据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安排,承担相应的评估任务。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自愿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负责及时将获得干部教育培训资格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名录备案,向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

  第五章师资、教材与经费

  第二十一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二十二条实行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和竞争上岗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支持和鼓励专职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建立和完善专职教师的竞争上岗机制,根据教师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和基本素质,定期进行职务选聘,实行竞争上岗。教师按照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要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专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施教能力。加大对优秀年轻教师的培养力度。

  第二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企业家、国内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合理的聘用和薪酬机制,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师资库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建,各区市县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各区市县、市直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优先选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和国内外优秀出版物,也可按照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的教材大纲的要求,编写相应的培训教材。

  第二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金或进行专项资助,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多元化。

  第六章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单独进行考核,也可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训任务、组织干部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的情况。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参加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的情况以及参加学习的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程度,运用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建立领导干部述学制度。领导干部在进行年度述职时,要汇报本人参加组织调训、自主选学以及进行在职自学等情况。

  干部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非组织原因未参加任何形式培训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提示和督促。对违反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管干部、机关正处级干部教育培训信息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其他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所管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进一步规范信息档案管理内容,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主要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基本情况如实记入培训档案,实现即时查询。1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其学员登记表应及时载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三十条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后1年内完成补训,并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

  第三十一条建设一支基本素质较高、教育培训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周的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维护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干部参加培训。5年内未安排参加培训的,干部本人可以向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培训申请,组织(人事)部门要在一年内给予解决。如仍未解决的,本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点·关注
大学生错位创业为哪般
中学校长千余名师生前下跪求学生学习
呼唤“无车”时代
“离家出走”网上"聚堆儿"令人忧
高校军训服成“一次性消费品”?
不停地打假就是为了赚钱
城市就是这样被照亮的
在创新与坚守中辉煌一个世纪
5种特殊思维方式让温州人成为富人
百余件“遗珍”展现清宫真实生活
 实用新闻
大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by www.dlx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