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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第一案”挑战法律空白
2007-08-22 www.dlxww.com
来源:

    两名男子网上炒金涉嫌“不当得利”,10天赚2100万被银行划走

  近日,天涯论坛上一条名为《网上炒金获利千万银行以不当得利强行划走》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热论。帖文称,10天时间,两男子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网上进行黄金买卖交易,获利2100多万元。但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并一度将二人扣留。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法律空白,当事人的律师称其为“中国黄金第一案”。

  电话委托异地低价炒黄金

  记者调查发现,该帖原为《中国民营经济周刊》网络报8月16日的报道。

  据报道,2006年5月30日,樊文达从江西携款27000元出差到山东济南,也特意看大学同学、28岁的宋荣贵。因为携带现金2万多,而自己的身份证早已经过期,还没有时间去补办,樊文达就用同学宋荣贵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了黄金买卖账户。由樊文达操作,通过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开始做黄金买卖交易,最初的几次交易有赚有赔。

  6月底的一天,樊文达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职,因为炒黄金只能在济南操作,他在走之前就进行了电话委托。当时市场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输入了参考价格145元,并进行了5天的委托期。5天后,樊文达从江西述职归来,他通过电话查询,自己的委托竟然成功了。这让樊文达惊喜不已。

    穷小子变千万富翁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这就是从那天起,自己的每笔交易都会赚钱。于是,樊文达开始输入远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当时黄金市场的即时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竟然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但低于142元就再无法成交。

  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樊文达开始了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两千多万元。两人用了仅仅十天的时间,从穷小子变成了千万富翁。

    核对账户被银行扣留

  2006年7月12日,开户银行电话找到宋荣贵,通知他去银行核对账户。第二天宋荣贵来到了银行,随即被银行扣留。到中午时分,银行工作人员给宋荣贵买来了包子,并派出多名保安看守,连去卫生间都有人看着。

  据宋荣贵回忆,银行先是以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钱、扰乱国际黄金市场等罪名威逼他签订一份银行早已准备好的协议,将所有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在银行的威逼利诱下,宋荣贵被迫在挂失单上签了字。银行非但没有给他回执单,还要求宋荣贵再次办理一个解挂手续。宋荣贵拒绝了银行的这一要求。

  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宋荣贵才被允许回了家。此时,距离上午宋荣贵来银行的时间已过去了六个小时。

  2006年7月27日,银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更未经账户所有人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将账户所有人宋荣贵和樊文达共同拥有的账户资金21951513.51元划归自己。银行认为,宋樊二人通过电话委托操作黄金买卖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黄金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

  开户银行向济南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经侦队报了案,公共安全专家局有关人士翻遍了诸多的法律条文,但都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

    宋樊将某银行告上法庭

  宋荣贵和樊文达一直想不通,2100多万元网上黄金投资收益,为什么会被银行划走:“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2007年4月,宋荣贵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接到起诉状之后,银行也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济南开庭。

  网友热论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怀疑银行系统有问题,甚至怀疑银行内部有问题。有的网友则认为宋樊二人是不当得利,相关部门应该严查。部分网友则认为,开户银行没有资格将钱划走,真有违规情况应直接上诉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先把钱划走,还把人扣留数小时。

  网友“dearfo某77”说:“多次低买(142元/克)高卖(160元/克),不停地进行交易就行了。估计系统确实有问题,或者银行内部有猫腻,要不然为什么总能成交?这两小伙子也算比较聪明,发现了这个漏洞。”

  网友“UG1981”则说:“天大的骗局,事先安排好系统漏洞,安排好人去操作,只是被察觉了,所以才会一外地人跑去外地借别人的卡存钱,炒金,事发前离开济南并关机。谁会用别人的卡炒股票或黄金,还每天挣几百万,我这智商都看明白了。”

  网友“胡是糊”认为,“短期内获利如此巨大,多半存在一些说不过去的理由,银行报案调查是对的。”

  各方说法

  当事人宋荣贵:操作错误交易就无法完成

  我觉得我很无辜,当天真是被吓坏了,他们把一大堆罪名都扣给我们,说我们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但我知道,我的同学完全是按照电话银行委托的提示一步步操作的,只要其中有一个操作错误,交易就无法完成。

  当事人樊文达:银行曾说系统有漏洞

  银行当初还说过是系统存在问题,因为没有经过测试,所以存在漏洞,才会让我获利那么多。这也太牵强了,听起来觉得可笑,想一想,系统没有经过测试就开始运行,这在银行可能吗?再说了,软件出现问题应该去找软件开发商去解决问题,我们老百姓可什么都不知道。

    银行方面:即买即卖恶意操作

  宋樊二人2006年6月29日就开始通过电话委托操作黄金买卖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黄金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

    业内人士:银行系统很可能存在漏洞

  针对宋樊二人以低于市场价购入黄金一事,广州一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是做市商,赚的只是手续费。黄金交易价格是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的,而且一天之内的金价波动不会太大,不太可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如果142元/克成功交易了,很可能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

  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宋樊每次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并以高价卖出,就是涉嫌恶意操作,属不当得利。如果不是这样就属于正常交易。

  资深律师:银行应公开道歉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他认为银行应该尽快将所有获利归还给宋樊二人。首先,银行与宋樊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签订、履行(操作)到合同的结局(获利),宋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宋樊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欺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以不当得利反诉是不恰当的。最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而宋樊二人是依据合同法,是根据银行的广告宣传,完整履行合同要约的。银行的说法有损其作为经济主体权威的银行形象,应该尽快归还宋樊二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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