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所确定的原则,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我市区(市)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0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