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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大连市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大连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和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大连市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大连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大连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批准大连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通过了关于我市区(市)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今年以来,在中共大连市委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运行质量和效益,都进入历史上的高峰期。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50.07亿元,增长17%,这是继去年第三季度以来,连续四个季度保持16%以上的增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3.4亿元,同比增长37.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93吨,同比下降4.2%。会议认为,我市上半年经济实现了高增长、高效益、低能耗的增长态势,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市政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强调,下半年要紧紧围绕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努力保持“高开高走”的运行态势,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全面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为“十一五”发展关键期和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议认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体现城市风貌和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对于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经济建设,方便人民生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实现依法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市加快老工业基地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步伐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和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原条例有些条款与国家现行的公共交通政策不甚吻合,并滞后于城市经济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及时修订《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从法制上保障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完全必要的。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议结果进行认真修改,适时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永金主持,副主任刘长德、于桂荣、傅明德、鞠文华、梁增镖、钱忠杰,秘书长孙福伟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副市长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关正义,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马学庆等3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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