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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
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0月19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境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专项检查,严格查处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
近年来,我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用工、违法违规派遣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利用,以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有意混乱劳动关系,压低职工工资,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从中牟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向我市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各类劳务公司、劳动代理机构、中介机构等。主要检查今年1月以来劳务派遣单位以下情况:一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是否明确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种(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技能等级要求、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核对与劳务派遣协议中人员数量相一致的劳动者人员名单。二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和派遣的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三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包括所派遣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签字盖章)、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交劳动者一份。四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包括保证金、抵押金和其他费用。五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为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招用农民工的,是否为其缴纳并代扣代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六是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是否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达到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此次检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一组织,采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互检、联合检查、独立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劳务派遣单位全部建档,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有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醒
从7月30日起,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并整改2007年1月以来的全部问题,并于8月12日前,按检查责任的划分,向监察机构报送2007年1月以来的劳动保障资料,由监察机构进行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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