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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
去饭店消费满100元,店家赠送一张50元代金券,消费者使用代金券消费时,经营者以“本店对代金券有最终解释权”为由谋取利益,引发了一场顾客与商家的消费纠纷。
7月1日,王先生和家人在某饭店用餐,共消费了358元。结账时,经营者赠送王先生150元的代金券,并告诉王先生在一个月内消费,代金券可以抵150元现金使用。5天后,王先生和朋友再次来到该饭店消费,结账时服务员却说:“代金券只能用来消费饭店里指定菜肴,本店保留此券最终解释权。”金州工商分局接投诉后认为:经营者这种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立即到饭店进行调解,责令经营者退还王先生的148元现金,并以代金券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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