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大计投综[2006]函字2004号基本建设通知书,我局于2007年7月4日以大国土房屋管字[2007]41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7第009号),同意西岗区傅家庄街4、14号楼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彦年海水游泳馆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该地块拆迁期限自2007年7月28日至200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