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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
为一盒烟,李某与杂货店老板王某大打出手,李某咬伤了王某的脸并砸碎商亭玻璃,自己也因此受了伤。今年7月24日,西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底的一天下午,李某酒后醉熏熏地来到一食杂店购买两盒香烟,因商店只剩一盒烟,杂货店老板王某卖了一盒后,建议李某到其他商店购买另一盒,李某一听很不高兴,一拳砸碎商亭玻璃,并朝王某嚷嚷道:“你店里有烟,我今天哪也不去,不卖给我就不走!”王某见玻璃被砸火冒三丈,奔出店外与李某厮打起来,李某仗着酒劲咬住王某的脸不放,疼得王某挥拳狠狠地朝李某右眼砸去,致使李某右眼睑皮肤裂伤,颧骨、筛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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