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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讯
7月初,消费者殷先生中午到某饭店就餐,饭后殷先生和朋友推门往外走时,门上的玻璃突然掉下来,把殷先生的手、胳膊划破,并造成骨折,结果殷先生住院十天,共花了医疗费6000余元。殷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殷先生投诉到沙河口区消协,要求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消协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饭店门上并没有警示标志,比如门是往里推还是往外拉,顾客多时地上肯定会有其他消费者丢弃的异物,如果不及时清理或没有警示,也可能会出现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问题,对经营者以消费者自己开门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消协提出了批评,要求经营者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而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差,对出现的伤害事件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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