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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16日在京召开部分省市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工作座谈会,要求采取8项有力措施,努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保证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国生猪供需形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8项措施,研究部署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三部门提出以下8项要求和措施:
———迅速扑灭猪蓝耳病等疫情,加强疫情防控,解除养猪户的恐惧心理,保护母猪生产力、增加市场仔猪供应。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生猪、牛羊肉、禽肉、蛋、水产品等其他副食品生产发展,特别是可替代猪肉消费、短期可以见效的禽、蛋的生产,增加市场副食品供给总量。
———千方百计增加猪肉供给,重点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市场供应。
———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采取措施保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严禁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市场价格的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盲目发展和出口。各地要停止新建、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并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新闻媒体要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引导社会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国务院确定的8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今年以来,猪肉价格在5月初和7月初出现了两次较大幅度的上涨。有关方面认为,这次猪肉价格上涨带有一定的恢复性质。我国猪肉价格在1997年达到每公斤20.22元后,10年以来总体上处于下降态势。与1997年相比,2006年我国猪肉价格下降了19.8%。此外,粮价上涨、养猪成本的提高,需要通过价格上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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