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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红”是正常人的一种情感表露。在文明时代,“脸红”是知错、知耻、知悔和悔改的一种反应。但是,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脸红”却在一些人那里被淡化,以至被消磨得失去踪影。“不脸红”、“不知脸红”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怪现象:白拿了别人的东西或贪污了公家的钱财,有“不脸红”的;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有“不脸红”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不脸红”的;犯了罪被抓进监狱,有“不脸红”的……久而久之,有人就从“不脸红”发展到“不知脸红”。本来“不脸红”、“不知脸红”已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偏偏有人却对此抱着“同流”的态度,他们对待“不脸红”,从看不惯到看得惯,甚至投出欣赏、羡慕的目光,认为“不脸红”或“不知脸红”是有权力、“有本事”的表现,有人想“不脸红”也找不到“不脸红”的事情。
无论是“不脸红”、“不知脸红”,还是对“不脸红”不以为然地加以欣赏,都是不知耻辱的表现,害己、害人、害社会。说“不脸红”害己,是因为这种麻木的态度混淆了是非界限,使人变得以坏为好,以丑为美,以愚为智,其结果必定是陷入耻辱的深渊而无力自拔。可以想想看,如果那些因无耻而犯了罪的人像常人一样,稍微保持一点“脸红”的感觉,其中的多数人就不至于执迷不悟地成为社会的罪人。说“不脸红”害人,因为这种麻木的态度往往会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或诱饵,其表现是有人做坏事“不脸红”,就有人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跟着“不脸红”地促成坏事,比如有人索贿“不脸红”,就有人行贿“不脸红”,相反亦如此,其结果就成了“双害”,在害了自己的同时,也害了别人。说“不脸红”害社会,是因为这种麻木的态度带坏了社会风气,既对成人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会像传染病一样,影响到下一代。
由此看来,生活中很平常的脸红问题已关乎到人们的荣辱观,是知耻的起码反应,一个人连“脸红”都不知道或做不到,就谈不上廉耻了。因此,从知廉耻的意义上说,是不是应当把“脸红”当作一个人起码的心理反应,这是不容质疑的。为了守护这一人的起码心理反应,就要求人们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不可麻木,不可厚颜,不可随波逐流,而要注意养成、保持“脸红”的习惯,遇到该脸红的事情就“脸红”。从“脸红”做起,才可能知耻,远耻,痛耻,从而保持做人的道德尊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荣辱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已成为当代人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只要人们认真学习掌握好这八条,自觉践行这八条,那么就会把自己锻炼成为新时期的高尚的人,成为有益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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