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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参与立法道路越走越宽  
 
 
潘多拉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在即日起一个月内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是为了使制定的法案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指出,今年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就法律草案举行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公民参与立法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不过,《立法法》中列举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和制定行政法规的政府机关需要在这方面加强的工作,也主要体现为逐步增加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数量,不断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完善征求意见的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吸收到立法过程当中,等等。事实上,在《立法法》具体规定的基础上,近年来公民参与立法的实践已经有了一些新发展,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内容和价值也越来越丰富了。

  去年10月,贵州省发布《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省政府提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此举将立法建议的主体扩大到省政府各部门之外,有利于突破“部门立法”的弊端,被认为是该省“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对公民参与立法作出规定”,在全国也尚属罕见。三年多前,重庆市12名律师独立起草《重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获该市人大审议通过。去年天津市律师协会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成了一个12人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公民参与立法的程度,就这样由给法律法规草案提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发展到了比较“直接”地参与到立法过程当中。此外,律师、法学家和其他人士协助人大代表撰写议案、起草立法建议稿,由人大代表将议案和立法建议稿提交人代会履行法定程序,这两年来也正在成为一种颇为流行的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方式。

  究其实质,公民参与立法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机组成部分。十六大在论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明确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要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组织和动员公民通过合法程序参与立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立法过程和政治决策。公民参与立法的道路越走越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环境也将越来越好。【本专栏由本报理论部主办责任编辑高挺之投稿信箱gaotz@daliandaily.com.cn】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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