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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鹏液晶仪表有限公司。
2001年6月,你公司取得了大连开发区31号小区9514平方米工业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但你公司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使用证等国有土地使用手续,你公司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依法处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因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参加工商年检,现决定公告送达。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
200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