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热点要闻 文娱新闻 体育新闻 社会新闻 法制新闻 生活周刊 文化周刊  
首页>>>大连日报>>>法制新闻


审计执行攻克疑难大案
狡兔三窟难逃恢恢法网

   最近,金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审计,成功地执行了一起标的额为210多万元的大案,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权利人和有关方面的高度赞扬。

  2001年冬季,金州热电有限公司与大连某化工厂发生供热合同欠款纠纷,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2年3月2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大连某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金州热电有限公司蒸汽款2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02年8月19日向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00多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曾先后两次到被执行人处查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均讲因欠银行贷款,工厂全部资产已抵押给银行,工厂在外没有较大的债权,而且1月到7月份,工厂亏损200多万元,并向执行人员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5个银行账号的存款及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保险柜后,被执行人才勉强作出还款计划,在2002年10月、11月各付10万元,年底前付20万元,余款再另行协商。20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按照这样的还款计划,何时才能执行完毕?

  正当执行人员束手无策的时候,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外地法院“审计执行”的消息,给此案执行带来了一线希望。经法院执行人员努力工作,进一步查明了大连某化工厂、大连某香料公司、大连某精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为同一套人马,住所同为大连市金州区胜利路某号。为了查清上述三个民营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资金互相流动,逃避债务的问题,金州区人民法院扣押被执行人大连某化工厂2002年1月至10月所有会计账目及凭证,借用社会审计力量,对其全部资产、负债、损益等强制进行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大连某化工厂有可供执行财产。2002年8月23日至10月31日期间,销售净收入就达600多万元,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就在法院对其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大连某化工厂主动承诺了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现已实际履行60万元,可望在今年上半年还款完毕。

  最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运用审计执行的方法,已攻克多个疑难执行案件。

  

  

相关文章链接

后一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