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我国公布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大连地区的8个岛屿分别是:猪岛、蛤蜊岛、青鱼坨子岛、好坨子岛、财神岛、鹿岛、鹁鸽坨子岛、线麻坨子岛——国家海洋局这一举措让很多人感觉到猝不及防,因为早在2003年,一纸题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文件,曾把日益富庶的中国人搅得亢奋异常,当时媒体认为,海岛经济从此向着国人打开了大门。而时隔八年之后,“首批”的概念横空出世,那么当年踏上海岛的开发者面对如此政策,又有怎样的感触?不仅投资商有些茫然,甚至很多地方管理部门感到突然,谁都说不清楚,这一次的“名录”和当年的“规定”具体存在着怎样的差异。201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曾一度被叫停的无居民海岛开发“解冻”。此次官方公布首批无人岛开发名录,对中国无人岛开发利用而言,可谓是“破冰”之后的深度“解冻”。
海岛投资商觉得挺茫然
  “其实每一座海岛的开发和利用都大同小异,开始我们这里就是一座荒岛,没淡水没电没道路,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因此投资的巨大乃至道路的艰辛不言而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岛投资商这样告诉记者,“无论是平整土地修建筑还是铺设海底电缆送电,哪一项都不是轻松活,因此艰苦是肯定的,但是现在我们也不明白,在这里努力这么多年以后,如今究竟要面对一种怎样的局面。我想国家也会考虑我们的情形吧!希望能早日听到利好的消息。”
  投资商明显是有些茫然失措,因为“名录”中强调“首批”的字眼儿,似乎已经将他们之前数年里的全部努力都抹杀殆尽。而面临这样尴尬的不止大连或辽宁,因为如今中国的“岛主”几乎散布于沿海各省,著名者有艺术家朱仁民、台商陈明哲、杭州设计师陈耀光、财经作家吴晓波等——而他们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那就是如今无居民海岛面临重新审批、重新招拍挂,那么他们有朝一日会不会也被“扫地出岛”?
海洋与渔业局跟着政策走
  对于这次“名录”和2003年的差异,大连海洋与渔业局一位官员坦言,现在还不好说得太多:“今天很多人打电话询问。现在情形还不明朗,甚至说有点复杂。因此具体事宜以国家海洋局的说法为准。”他表示这次“名录”的出台让他们也感觉有点突然。他们正着手制订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办法,但尚未对外公布。
  在大连海域,有些无居民海岛已经开始开发。或许,投资商未来将何去何从,同样是地方管理部门关心所在。
两次的差异到底在哪里?
  2003年《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除法人单位外,个人也可以申请开发利用无人岛,使用权最长50年。当时的要求是: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利用外资对岛屿开发经营的项目用岛,报国务院批准。
  2011年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公布后,国家海洋局明确表态:个人、单位、外资均可申请获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同样是最长年限50年。似乎稍有区别之处在于:这一次明确标出了176座岛屿的名称,而2003年则是“国家加强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上一次只是说“利用外资”,而这一次则是明确指出外资企业、外籍人士都可以申报当“岛主”,不过仍需报国务院批准。
  去年3月《海岛保护法》正式出台,把海岛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这一次的“名录”似乎意味着国家要针对一些海岛开发的无序、无度开发利用的问题下手进行治理,而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确实需要等审批细节出台后,才能让开发商乃至地方管理机构或焦虑、或放心。
海岛使用金
  海岛开发涉及到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而海岛使用金的多少,将取决于离岸远近,用岛面积大小、用岛方式以及对岛屿破坏程度的大小等方面。
  沿海海岛分6类,15种用岛。在开发海岛的时候,如果没有对生态破坏,可能就按照最低标准来征收。一旦破坏岛上生态或植被,就得根据对生态破坏的评估增加费用。除了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的,主要是指公益事业用岛,任何使用都要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没有亿万资产别去凑这个热闹
  “岛主”很潇洒,但却需要大量资金的铺垫——2003年有人就提出,在海岛置业,投资是陆地两三倍,而回报率却不到30%。这意味着“岛主”很可能是个烧钱的差事,更何况如今的形势下,没有亿万资产,劝您就可以消停点,别去凑这个热闹。
  有媒体将此次“烧钱”的数字具化:首先提交的海岛开发利用方案,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认证,这大约就需要数十万元投入;而出让最低价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离岸距离小于0.3公里的一等岛,“填海连岛用岛”为24万元/公顷每年;同为一等岛的“观光旅游用岛”,离岸小于0.3公里的,费用为3000元/公顷每年;离岸大于25公里、六等岛、林业用岛则价格为14元/公顷每年,和最贵的填海连岛用岛差价达17000倍之多。
  租金只是底数,之后大规模“烧钱”将正式开始。期间可能涉及征迁赔偿,这大致会涉及到2003年之后登上岛屿的投资商的利益;若岛上没有“原住民”,则将面临着水电基建等方面的从头开始……一切都意味着“岛主”并不好当,光前期投资就是天文数字,等到后期管理、运营,同样会花钱如流水,于是现在尽管176座岛屿虚位以待,但是同样也考验着诸多商界精英的神经。
谢绝房地产上岛
  尽管调控令严厉,但是地产投资依旧火热,这些海岛是否会成为地产商眼中的“摇钱树”?对此,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说国家海洋局谢绝投资人在海岛上建房地产,更不能让人转手炒作海岛。“这次名录中,90%以上的海岛都在0.1平方公里以下,不可能搞房地产,太小,估计仓储、交通、旅游要占大头。转让还没有规定,随着发展,将来可能会,目前没有这个规定,不能让‘炒岛’。”吕彩霞说,开发商必须提交开发具体方案,如何规划、在哪里修建码头、公路、房子都需要有详细的规划,之后专家会就此进行专门论证,“方案通过后,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发。”
大连海洋经济新登陆点?
  一位曾参与2003年大连海岛资源调查的专家表示,“辽宁省236座无人岛绝大部分在东北季风和台风的巨大影响下,气候成本比较高,再加上如果距离陆地较远,淡水、用电、交通和通信等成本也会相应提高。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基本上没有利用价值。如果想住人的话,最起码也得在1平方公里以上。否则,投资回报肯定不成正比。”
  此次公布的首批可开发利用的辽宁11个无居民海岛中,面积最大的在大连,仅为1.2平方公里左右。一方面,无人岛屿不像有居民岛屿那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岛上基础设施建设必定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岛屿面积过小,建筑规模将受到影响,对于旅游开发等产业来讲,需要谨慎考虑。
  专家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外地的岛屿投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尴尬的局面,投资者想购买无人岛以进行海水养殖等产业开发,但仔细考察后才发现,岛屿周边的海域使用权早已归属别的企业。感兴趣投资者如想进行无人岛开发,一定要根据用途详细调查周边海域权属。 所以无人岛开发究竟能否成为大连海洋经济新登陆点,还要拭目以待。
制订保护方案是买岛前提
  想要购买岛屿就需要高起点制订方案,提出保护海岛的方案,并向大连、锦州、葫芦岛当地海洋局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有可能参与购买。开发规划需得到专家评价,只有可行性获批才能有资格购买岛屿。
  即便如此,买海岛还需要参与竞标或者审批等方式。如果购买同一海岛的市民或企业过多需要竞标。如果只有一家购买,按照有关价格等审批程序获得经营权。
  申请阶段没有任何费用,但一旦申请获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沈阳企业家回忆八年前那次“无人岛之旅”—— 岛主梦想其实有点远!
  其实我们对无居民海岛的关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03年《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出台后不久,《新商报》就联手《沈阳今报》组织东北地区企业家,共同奔赴无居民海岛,征集“海岛开发最佳方案”。时隔八年,无居民海岛再次引来关注。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年曾参与“方案征集”的沈阳企业家吴先生,请他细述当年的“无人岛之旅”。
  “小时候看《射雕英雄传》,我最向往的就是那座充满神秘色彩的桃花岛。儿时的‘岛主’梦想促使我参加了当年的‘无人岛之旅’。”吴先生回忆道。
  “愿望很美好,现实很严峻。”当得知国家海洋局于本月12日公布了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后,吴先生早已没了当年的热情。“这也不是第一次了,想当年,国家出台《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那个冬天,我从沈阳奔赴大连,参加‘无人岛之旅’。”
  吴先生表示,登岛之后,他才发现开发岛屿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无人岛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巨大,这让我‘岛主’梦想越来越远。由于距离陆地较远,海岛的运输、人工等成本约是陆地同类建筑的3倍左右,并且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如果此前没有码头,必须新建,还要添置交通工具,这也是相当可观的费用,而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考虑。虽然此次门槛正式开放了,我看没有上亿资金还是不要动无人岛了。”
  “万一再遇上自然灾害……”吴先生摇了摇头。
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公布
  此次公布是在国家海洋局统一组织下,由沿海各省海洋厅(局)具体负责初选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的。
  据悉,我国已经将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岛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名录,积极发挥政府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以实现海岛开发和保护并举。
  为了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中国无人岛开发成长历程
  1996年杭州艺术家朱仁民获得“莲花岛”,中国第一代“私人岛主”产生。
  2003年7月国家正式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首次提出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
  2005年1月中国首个无人岛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私人购、租海岛火热。
  2005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对省内无人岛开发计划紧急喊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两年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宣布:暂停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项目。
  2008年12月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拉动内需的“海十条”政策,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人岛,并适当简化有关海洋资源和生态影响的论证。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了中国第一部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
  2010年3月《海岛保护法》正式出台,把海岛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
海岛开发不能“为所欲为”
  在本次开发的11处岛屿中,8处在大连,2处在锦州,1处在葫芦岛。
  从面积上看,我省11处岛屿里最大的岛屿为大连的鹿岛,约为1.2平方公里,相当于168个足球场。最小的为葫芦岛绥中县的吊龙蛋岛仅为0.0023平方公里,相当于1/3个足球场。
  此次对外公布的用途已经非常明确,工厂等带有污染性质的建设在岛上是不可能得到审批的,如果想在岛上为所欲为是不太可能的。
  目前,这些岛屿全部都是无居民海岛。按照规定,此次岛屿的开发年限最高为50年,单位和个人获得使用权后,从事有关建设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