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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招考部门发布《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记者了解到,为杜绝“高考移民”,今年辽宁省对考生户籍、学籍的时限要求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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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要求 单人户口户籍须满三年 |
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往届考生还须持有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
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高中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子女、因公调动人员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人员子女、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等特殊考生在我省报名,户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迁入我省,但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须经市招考办审核,报省招考办审批。 |
| 严惩作弊 取消第二年报考资格 |
| 今年的招生简章还对考风考纪进行了严格规定。高考考点考场必须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最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将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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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各科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仍含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
科目安排 |
6月7日
9:00——11:30 语文、汉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6月9日
9:00——11:30 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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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安排,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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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志愿时间 |
|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5日至23日,各科类、各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
| ★本科录取批次 |
| 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专科(高职)批次设在本科批次后。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单设志愿表。 |
| ★是否愿意须谨慎 |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
| ★不设服从志愿 |
|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我省在普通类(文史、理工)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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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录取批次 |
| 军队、公安、航海类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列入提前录取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 |
| ★平行志愿 |
| 提前录取本、专科批次均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8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
| ★自主招生及特长生 |
|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的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和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 |
| ★征求志愿设置 |
|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均设3个平行的第一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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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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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前录取 |
|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四科总成绩划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实行A、B两段录取,均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 2 120%调档 |
|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
| 3 考分相同,按小分成绩择优录取 |
|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和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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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艺术特长生及自主招生 |
| 对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先行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 |
| 5 提前录取专业及公安院校 |
|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本科线上的考生,如不愿意录取到提前专科,请慎重填写本人志愿)。 |
| 6 市属院校 |
| 市属院校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
| 7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 |
|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的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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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免费师范生一般“哪来哪去” |
|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
| 2 免费医学生主招农村生源 |
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具体的定向指标分配详见当年招生计划。没有定向招生计划县(区)的考生,不能填报该志愿。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中国医科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辽宁医学院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为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录取时,在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分县(区)的招生计划和该县(区)考生(不分城镇和农村)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个别县(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补充征求志愿时,重新公布免费医学定向剩余招生计划,补报志愿,补充录取; 若补充录取仍未完成计划,可在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剩余生源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可转统招计划调剂录取。 考生在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
| 3 三所高校录取有新规定 |
|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在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的上述三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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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考生接到成绩后,认为分数有误,可于6月28日—6月29日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高考查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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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姣 电话:8256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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