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由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院常常感叹自己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围墙”就是市场的不平等待遇,而税收政策也成为引来怨声载道的“箭靶”之一。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下一步还要等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具体规定及操作办法等联合下文,但这对于众多渴盼公平竞争环境的民营医院来说可谓重大利好。
·2000年遭遇政策突变 ·民营医院税负超过8% ·从“营利”到“非营利” ·免征营业税最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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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对比 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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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对比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一是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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